复效条款是什么意思
复效条款,是指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长期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之一。人身保险合同因逾期未交纳保险费而失效以后,在保险单规定的保留期限内,被保险人可在规定条件下申请恢复原保险合同效力,经保险人审査同意,被保险人交清失效期间欠交的保险费与利息后,原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通常复效的条件有: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复效保留期限;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符合可保条件;补交失效期间保险费与利息,以及清理保单借款。通常复效保留期限为两年。
1、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2、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3、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1、直接为各保险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险费,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2、保险代理人为社会各层次的保险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险服务,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3、直接、有效地宣传和普及了保险知识,对提高和增强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4、保险代理人的运行机制,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机制转换,有着直接和间接的推动作用,对领导有启发,对员工有触动。
人寿保险精算师是指受过数学、统计学、会计学和人寿保险学等专业训练并能从事寿险精算工作的专家。有些国家仅指取得精算协会资格鉴定的人。精算师的职责主要是测算合理的保险费率和投保额,计算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额、合理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审核投资计划并确保公司有一定的资金以保证足够偿付的能力等。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亦称“未到期保险费准备金”。责任准备金的一种形式。保险责任尚未届满,把应属于下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起来,用作赔偿准备金。保险合同的年度与会计年度通常是不一致的,故保险人在年底决算时,不能把所收取的保险费全部当作营业收益处理。对保险责任尚未届满、属于下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有必要以准备金的形式提存起来形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均衡纯保费是“自然纯保费”的对称,又称“平衡保费”。在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中,每期缴纳的保险费期间,不随被保险人的年龄变化而变化。人寿保险的纯保费是依据死亡率和利息率计算的,一般情况下(如30岁以后)年龄越大,死亡率越高。在长期的人寿保险中,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不断增大,每年缴纳的纯保费也不断增多,被保险人年老时,往往无力负担高额保费。
国际旅行医疗保险,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可以称之为境外旅行保险,是针对国民境外旅游、探亲访友、公干在境外面临的意外、医疗等风险联合推出的24小时全天候、综合性的紧急救援服务及意外、医疗、救援服务费用保险保障。
红利制度根据人寿保险的分红保单按期分配红利的一种制度。寿险保单通常是长期保单,在很长的保险期间内各种变动往往难以预料,保险成本也很难预先确定。因此,经营上只好以保守的态度确定死亡率、利率和费用率,这就有可能造成保费与实际情况相比出现盈余,如果有盈余,除适当作合法获利外,大部分必须以红利的形式分配给投保人。所以,红利是保险人退还给被保险人超收保费的积存,并且免予纳税。
平安保险年金领取是指在保险约定的领取年龄前,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领取的保险金)、保险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领取生存保险金,每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的,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不得超过领取当时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
人身保险按照承保方式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是指一张保单为某一单位的所有员工或其中的大多数员工(保监会规定至少75%以上的员工,且绝对人数不少于8人)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团体保险又可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健康保险等;个人保险是指一张保单只为一个人或为一个家庭提供保障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