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红筹股
1:按照业务范围来区分。如果某个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在中国大陆,其盈利中的大部分也来自该业务,则,这家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股票就是红筹股。2:按照权益多寡来划分。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大部分直接来自中国大陆,或具有大陆背景,也就是为中资所控股,那么,这家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股票才属于红筹股之列。(注:由于恒生的实用性,后一种划分方法被更广泛的使用。)
1、公告股息。公司通过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股息的发放情况;2、股东登记。公司设定股东登记目,只有在该日之前持有股票的股东才有资格获得股息;3、确定股东名单。公司通过券商或证券登记机构确定有资格获得股息的股东名单;4、发放股息。公司按照股东名单向股东发放股息;5、股息税收。公司需在发放股息时代扣代缴税费,并向股东提供税费凭证;6、股东权益更新。股息发放后,公司需及时更新股东账户信息及证券登记信息。
一、股本规模都增大了:送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结构没有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但却增加了股本的规模,因而客观结果与送股相似;二、送股和转增股都有这些程序:1、股权登记日。收盘持有股票者,被确认享有红股或转增股;2、除权(除息)日。将前一日收盘价除权(除息),股价自然地发生变动,这叫除权(除息);3、红股(转增股)上市日。享有红股或转增股才能够上市交易。
股票分割就是将一股股票拆分成多股股票的行为,它一般只会增加发行在外的股票总数,但不会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任何影响。因此,股票分割之后,股东持股比例不变、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总额不变。
1、股权主体的代表性。即国有股东实质上是国家或全民,名义上的股东是政府国资监管机构;2、股权行使具有非经济性目标。一方面,这是由国有企业的性质所决定,另一方面,国有股东的政治性身份决定其政治性目标;3、国有股东的强势地位导致其具备超股东特权。这与《公司法》规定的非国有公司具有显著区别;4、股权行使效果的考核方式及其路径特殊。国有股东行权效果需要经过国资监管机构的考核,5、责任追究机制的特殊性。在法律意义上,公司治理不仅包括股东权益的保护,而且也包括第三人、公司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护。
少数股东损益(minorityinterestincome)是一个流量概念,是指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其它非控股股东享有的损益,需要在利润表中予以扣除。利润表的“净利润”项下可以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其对应的存量概念是“少数股东权益”。
(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3)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4)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5)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股票合并后一般是上涨。因为在上市公司规模太大、效率较低或是上市公司规模太小的情况下,会通过合并重组的方式降低整体风险,当上市公司规模太大、效率较低时,上市公司会把一些亏损的、效益与成本不相符的业务去除。
1、性质不同。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而分红股则是股东不需要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是俗称的“干股”;2、股东权益不同。原始股股东具有完全的股东权益,不仅可以分红,还具备参与决议的权利。而分红股因为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是以赠股协议为准的。
1、收购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有效减轻并购企业财务压力,降低并购成本。通过换股,并购企业无须对目标企业支付现金,能直接美化并购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等,从实质上缓解了并购企业的营运资金压力;2、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推迟收益实现时间,享受税收优惠。换股并购交易中,当目标公司存在税务亏损情况下,并购企业可将该税务亏损从其日常盈利中进行抵扣,这对保护并购资金盈余、减轻税负具有重要意义;3、收购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纳入兼并公司,但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保留其所有者权益,能够分享兼并公司所实现的价值增值。
1、定义不同。永续债券是一种没有到期日的债权;优先股是介于普通股和债券之间的混合证券;2、股息高低。两者的股息相差不大,永续债的股息整体略高于优先股;优先股的股息通常是固定的;3、发行周期。永续债和优先股发行周期无固定期限;4、持有人权益。永续债和优先股都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优先股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恢复表决权的权利;5、清偿顺序。在进行破产清算时,永续债的偿还顺序先于优先股,优先股先于普通股;6、是否有转股条款。优先股可能附有转股条款。附有转股条款时,优先于与永续债较为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