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效条款是什么意思
复效条款,是指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长期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之一。人身保险合同因逾期未交纳保险费而失效以后,在保险单规定的保留期限内,被保险人可在规定条件下申请恢复原保险合同效力,经保险人审査同意,被保险人交清失效期间欠交的保险费与利息后,原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通常复效的条件有: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复效保留期限;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符合可保条件;补交失效期间保险费与利息,以及清理保单借款。通常复效保留期限为两年。
人寿保险精算师是指受过数学、统计学、会计学和人寿保险学等专业训练并能从事寿险精算工作的专家。有些国家仅指取得精算协会资格鉴定的人。精算师的职责主要是测算合理的保险费率和投保额,计算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额、合理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审核投资计划并确保公司有一定的资金以保证足够偿付的能力等。
保险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设置等待期,实际上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马上投保从而获得保险金的行为,即:防范道德风险。对于投保人而言,肯定是期望等待期越短越好,以防在等待期内生病得不到赔偿,但是不同险种,其等待期也各有不同。
补偿原则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通过保险人的补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恢复到原来水平,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的原则。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赔偿性保险合同,对人寿险合同却不适用。保险补偿原则可通过现金赔付、修理、更换或重置的方式实施。补偿原则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将特定的危险转移给保险人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恰好填补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的经济损失。
均衡纯保费是“自然纯保费”的对称,又称“平衡保费”。在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中,每期缴纳的保险费期间,不随被保险人的年龄变化而变化。人寿保险的纯保费是依据死亡率和利息率计算的,一般情况下(如30岁以后)年龄越大,死亡率越高。在长期的人寿保险中,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不断增大,每年缴纳的纯保费也不断增多,被保险人年老时,往往无力负担高额保费。
国际旅行医疗保险,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可以称之为境外旅行保险,是针对国民境外旅游、探亲访友、公干在境外面临的意外、医疗等风险联合推出的24小时全天候、综合性的紧急救援服务及意外、医疗、救援服务费用保险保障。
红利制度根据人寿保险的分红保单按期分配红利的一种制度。寿险保单通常是长期保单,在很长的保险期间内各种变动往往难以预料,保险成本也很难预先确定。因此,经营上只好以保守的态度确定死亡率、利率和费用率,这就有可能造成保费与实际情况相比出现盈余,如果有盈余,除适当作合法获利外,大部分必须以红利的形式分配给投保人。所以,红利是保险人退还给被保险人超收保费的积存,并且免予纳税。
1、终身保障;2、保险费是固定不变的;3、保险单有现金价值;4、保险费相对较高;5、由于有现金价值的积累,投保人到一定的年限时可以不用再缴保险费,保单保障的额度也随现金价值的增加而增加;6、有确定的缴费年限,比如10年或20年保证缴清;7、保险单一般具有分红功能。
人身保险按照承保方式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是指一张保单为某一单位的所有员工或其中的大多数员工(保监会规定至少75%以上的员工,且绝对人数不少于8人)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团体保险又可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健康保险等;个人保险是指一张保单只为一个人或为一个家庭提供保障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