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转让一般指做市转让制度,是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正常转让日内,做市商必须连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新三板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有按其报价履行与其成交的义务。
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新三板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
目前,新三板共设计和实施两种股票转让方式,即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其中,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申请做市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两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