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

导读: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完毕,不得转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的有关规定,确定有使用权的资产是否减值,对确定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完毕,不得转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的有关规定,确定有使用权的资产是否减值,对确定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使用权资产减值如何做会计分录?

(1)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按应减记的金额)

(2)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3)承租人应当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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