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是什么意思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文,保险人对其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由三部分组成;1、基本条款:保险人在事先准备且在保险单上订立的基本事项,包括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两部分。2、附加条款:保险人为适应各类投保人的特殊需要,在保险单上已有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另行增加的条款。3、保证条款: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的条款。
临时保险单又称“临时保险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签发之前,保险人发出的临时单证。暂保单的内容较为简单,仅表明投保人已经办理了保险手续,并等待保险人出立正式保险单。暂保单具有和正式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一般暂保单的有效期不长,通常不超过30天。当正式保险单出立后,暂保单就自动失效。如果保险人最后考虑不出立保险单时,也可以终止暂保单的效力,但必须提前通知投保人。
1、诚实与告知义务:保险代理人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也即保险代理人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2、如实转交保险费义务:受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代理收取保险费,代收的保险费应按代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转交保险人。保险代理人无权挪用代收的保险费;3、维护保险人权益义务:保险代理人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或合伙隐瞒真相,损害保险人的利益。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其经营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费用的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包括招揽业务的宣传推销活动,接受投保,出立暂保单或保险单,代收保险费,代理查勘理赔等。代理费用通常根据业务量比例支付。根据业务范围不同,保险代理人可分为总代理人、地方代理人与兼业代理人等。
1、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2、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3、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如实告知是指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Materialfacts)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远比保险人更加了解保险标的的情况,履行告知义务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
免费观望期条款也被称为犹豫期,也称冷静期,某些设立犹豫期的险种,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人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保险费。一般为10日。保监会规定,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可转换权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可以根据条款规定,选择转换为保险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合同。一般来讲,客户在行使此项权利时无需重新核保,但保险金额最高不能超过原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而且时间上必须限定在原保险合同生效满2年后的任何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另外,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利。
保险核保。是指保险人在对投保的标的信息全面掌握、核实的基础上,对可保风险进行评判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的过程。在核保过程中,核保人员会按标的物的不同风险类别给予不同的承保条件,保证业务质量,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