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也称任意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或是需要保险保障的人自愿组合、实施的一种保险。自愿保险的保险关系,是当事人之间自由决定、彼此合意后所成立的合同关系。投保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投保、向谁投保、中途退保等,也可以自由选择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和保险期限等。保险人也可以根据情况自愿决定是否承保、怎样承保,并且自由选择保险标的,选择设定投保条件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2月23日,是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共有会员352家,其中:保险集团(控股)公司13家,财产保险公司87家,人身保险公司96家,再保险公司14家,资产管理公司18家,保险中介机构70家,地方保险协会(含中介协会)43家,保险相关机构11家。
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2、保险人同意承保;3、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因此,保险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
1、安全性:安全性原则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首要原则。因为保险基金是保险人对全体被保险人的负债;2、收益性: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盈利能给保险人带来企业效益,增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3、流动性: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的功能,保险事故的发生又具有随机性特点,这就要求保险资金运用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便随时满足保险赔偿和给付的需要。保险人应根据不同业务对资金运用流动性的不同要求,选择恰当的投资项目。
1、声明事项:将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资料列载于保险合同之内,作为保险人承保危险的依据;2、保险事项: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3、除外事项:将保险人的责任加以适当的修改或限制,保险人对除外不保的危险所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4、条件事项: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享受权利所需履行的义务,如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责任,申请索赔的时效,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单内容的变更、转让、取消,以及赔偿选择等;5、其他事项。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在实践中,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