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主要包括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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