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相关关键词:股东大会股利政策股本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