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终止向控股股东不超8.11亿定增补流 去年预亏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3日讯 滨海能源(000695.SZ)昨晚披露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决定同意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同意公司与旭阳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原《股份认购协议》。 

  对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因,滨海能源表示,自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工作。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因素及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慎分析后,同意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滨海能源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滨海能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1,10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滨海能源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旭阳控股。旭阳控股系滨海能源控股股东,为滨海能源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预案出具日,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持有滨海能源44,429,50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00%。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旭阳控股将持有滨海能源111,069,50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8.4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滨海能源控制权发生变化。 

  滨海能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12.17元/股,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6,640,000股,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的30%(即66,644,261股)。 

  根据公告,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滨海能源1月31日发布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0万元至-1,950万元,上年同期为-1,372.54万元(重组后模拟数据,下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680万元至-4,490万元,上年同期为-1,373.23万元。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