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瑞科终止创业板IPO原拟募5.6亿元 国信证券保荐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8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公布关于终止对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瑞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29日依法受理了陕西瑞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2024年3月6日,陕西瑞科向深交所提交了《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陕西瑞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陕西瑞科主营业务为贵金属催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加工及失活贵金属催化剂回收再加工,可为客户提供贵金属催化剂的咨询、选型、开发、回收等系列服务。 

  陕西瑞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蔡林、蔡万煜及廖清玉,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截至2024年1月10日,蔡林直接持有公司16,201,025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6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蔡万煜系蔡林兄弟,直接持有公司11,43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9.5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廖清玉系蔡林配偶,直接持有公司4,709,16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0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三人合计持有公司32,340,185股股份,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为55.28%。 

  蔡林、蔡万煜及廖清玉初始于2013年9月12日签署,到期并于2017年1月1日重新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三方持有公司股份或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董事、股东权利和履行董事、股东义务时采取一致行动,三方应当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前进行充分协商以达成一致表决;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三方同意以蔡林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此外,蔡林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万煜任公司副总经理,廖清玉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三人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认定蔡林、蔡万煜及廖清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陕西瑞科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950.00万股,原拟募集资金55,747.22万元,计划用于贵金属催化剂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稀贵金属资源再生利用项目(一期)、先进催化材料研发试验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陕西瑞科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郭昱、张鹏。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