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格隆汇4月11日丨野马电池(605378.SH)公布,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元康先生、陈恩乐先生、陈一军先生、余谷峰先生、陈科军先生、余谷涌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止。鉴于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于2024年4月11日届满。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余元康先生、陈恩乐先生、陈一军先生、余谷峰先生、陈科军先生、余谷涌先生于2024年4月11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除此之外,主要内容与原《一致行动协议》保持一致。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