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账户的依据

导读:法院冻结账户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不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届满。

法院冻结账户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不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届满。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和冻结其他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2. 查询、冻结、转移被执行人的存款;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房产、汽车等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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