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追偿又称为行政求偿吗

导读:是的。行政追偿又称行政求偿,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是的。行政追偿又称行政求偿,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追偿是指,赔偿义务机构赔偿受害者损失后,责令有故意行为或存在重大失误的工作人员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对于存在故意行为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可以给予处分,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追偿的对象有哪些?

1.刑事追偿对象:有规定情节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追偿的对象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国家工作人员、受托履行职责的组织或者个人以及赔偿义务机关

3.行政追偿没有法定期限。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对行政救济的时效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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