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终止向控股股东及福田汽车不超3.9亿元定增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1日讯 上交所网站上周五晚间披露了关于终止对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动力”,600178.SH)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东安动力当晚披露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终止对公司定增审核的公告

    

  上交所于2023年6月26日依法受理了东安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2024年4月16日,保荐机构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对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撤销保荐的申请》。 

  2024年4月19日,东安动力收到上交所《关于终止对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86号)。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二)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东安动力2023年11月7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39,000.00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优先用于向子公司东安汽发增资,增资金额将用于偿还由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款形成的对中国长安的专项债务,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和战略投资者福田汽车。本次发行前,中国长安直接持有公司49.97%股份,因此中国长安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福田汽车与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前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福田汽车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构成公司关联方。因此,福田汽车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47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1,297,988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其中,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拟出资认购股份数量为7,312,614股,战略投资者福田汽车拟出资认购股份数量为63,985,374股。 

  中国长安及福田汽车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均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75,493,100股,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持有公司股票237,593,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49.9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中国长安的持股比例变更为44.7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后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东安动力本次定增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于淼、孟凡非。 

  东安动力2023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显示,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0万元到75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0,093万元到10,343万元,同比减少93.08%到95.39%;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88万元到-5,325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8,356万元到5,693万元,同比减少2268.51%到1545.58%。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东安动力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发动机销量及价格较上年下降,导致营业收入不及预期,毛利减少;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及投资收益同比减少,导致非经常性损益减少。 

  2022年,东安动力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8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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