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车盗抢险是一种汽车险种。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全车盗抢险赔偿额度为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
2、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3、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
4、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