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 时代万恒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智通财经APP讯,时代万恒(600241.SH)公告,2024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李治斌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行为的情况:2023年4月至12月期间,公司子公司辽宁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九夷能源”)、控股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九夷锂能”)存在购买结构性存款、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购买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情况。2023年9月7日、10月10日等多日中,九夷能源与九夷锂能开展上述业务合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据悉,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总经理李治斌、副总经理王昕刚、副总经理李星宇、时任副总经理彭博、董事长李军、财务总监姜道林、董事会秘书庄绍英履职时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大连证监局对上述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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