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终止向捷登零碳不超4.17亿定增 去年预计增亏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8日讯 华菱精工(603356.SH)日前披露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将涉及到公司控制权收购进展情况的变化。 

  华菱精工表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涉及公司控制权收购进展情况的变化,公司函询相关股东并收到回复:经签署方友好协商,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之“第七条 控制权收购安排”之“第3点 受让剩余股份”的约定,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登零碳”)与黄业华均有意完成剩余股份(不低于1500万股)收购,交易细节双方正在协商中,具体以双方另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双方将在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期限内解决相关事项。公司控制权收购事项仍在有序推进中。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当前资本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发展规划及资本市场宏观、微观环境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合理统筹各项安排,确保相关事项稳步落地实施。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华菱精工2023年5月16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公司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719.7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捷登零碳,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2,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的30%,全部由捷登零碳认购。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0.4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黄业华、马息萍和黄超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2,667,3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9.50%)转让予捷登零碳,同时,黄业华和黄超将其余所持27,217,6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41%)之表决权委托给捷登零碳。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捷登零碳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捷登零碳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黄业华,实际控制人为黄业华、马息萍和黄超。2023年5月15日,捷登零碳与黄业华、马息萍和黄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12,667,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50%)。同日,捷登零碳与黄业华和黄超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黄业华、黄超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7,217,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41%)对应的表决权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捷登零碳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至捷登零碳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能实际控制上市公司之日止,且不超过18个月。《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且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捷登零碳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9,884,9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1%,马息萍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黄业华和黄超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捷登零碳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2,669,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30.38%。公司控股股东由黄业华变更为捷登零碳,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由黄业华和黄超变更为马伟。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据华菱精工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00.00万元到-8,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将增加约7,052.38万元到11,052.38万元;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200.00万元到-9,800.00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公司大股东为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马伟,持股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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