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登股份终止创业板IPO 原拟募资15.75亿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0日讯 据深交所官网消息,深交所决定终止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

   

  深交所于2023年6月28日依法受理了双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双登股份向深交所提交了《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双登股份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双登股份的主营业务为储能电池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铅酸储能电池产品(含系统)及锂离子储能电池产品(含系统),产品主要应用于通信基站储能、数据中心储能、户用储能及电力储能等领域。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杨善基直接持有双登股份14,091.00万股股份,占双登股份股份总数的39.33%,通过双登投资、泰州合鑫、泰州合赢间接持有双登股份8,973.33万股股份,占双登股份股份总数的25.05%,合计持有双登股份股份总数的64.38%,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善基直接持有公司39.33%的股份,并通过双登投资、泰州合赢、泰州合鑫控制公司38.96%的表决权股份,合计控制公司78.29%的表决权股份,依其可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对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双登股份原拟发行股份不超过11,942.30万股且占发行后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公开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双登股份原拟募集资金157,470.74万元,分别用于年产2.5GWh储能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双登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是黄国鑫、董经纬。

  天眼查APP显示,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杨善基,持股39.3308%;第二大股东为双登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股30.5887%;第四大股东为泰州市合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4.5776%;第五大股东为泰州合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796%。

  双登投资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杨善基持股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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