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雷霆出手!嘉实资本等4机构接新股违规报价监管函,珠池被限制打新,衍复等被警示

财联社4月7日讯(记者闫军)清明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尽管未开市,监管对市场关注的IPO报价问题的雷霆处罚先至。

  4月7日,深交所官网发布4份监管函,对广东天创私募、北京卓识私募、嘉实资本、前海人寿保险等4家新股报价机构采取书面警示措施。

  2家私募、1家公募子公司以及1家险资被罚的原因都指向了参与深市IPO网上询价时存在内控制度控制和执行不完备、估值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集体决策机制不完善等违规行为。    深交所明确要求4家机构一个月之内要求整改报告,并将就整改情况约见问询广东天创私募和嘉实资本2家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随后,同样是网下询价阶段违规现象,中证协也发布了对上海珠池、天安人寿保险、上海衍复投资等5家机构的处理决定。

  在新股IPO报价阶段中,上述机构或多或少存在“风险控制措施不足,未针对已经发生的超区间报价行为设置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报价环节未按照内部制度要求进行复核”等内部新股报价问题,这也让市场联想到去年的浙江国祥,多家公募在报价阶段存在高报价问题导致公司出现高溢价引发了市场的争议。

  在业内看来,此次针对公私募、险资的处罚是3月15日证监会集中发布“两强两严”政策文件之后,监管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要求行业机构要加强估值定价等核心能力建设的落地举措之一。

  嘉实资本等4家新股报价违规被处罚

  根据深交所网站信息显示,4家机构的处罚均围绕着参与深市IPO网下询价中的违规行为展开。以嘉实基金子公司嘉实资本为例,深交所指出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两大违规行为:

  一、内部新股制度制定及执行不完备。内部新股制度制定不严谨,部分制度简单摘抄规则,存在内容不适当情形;风险控制措施不足,未针对已经发生的超区间报价行为设置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报价环节未按照内部制度要求进行复核。存在询价日交易时段被管控人取出手机的情况,且未注明原因。

  二、新股研究不深入、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集体决策机制不完善。研究报告主要内容简单摘抄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材料;估值区间缺少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部分估值区间结论与相关依据逻辑相悖。定价小组成员与内部规则要求不一致;最终报价存在依赖个别人员作出投资决策的风险,集体决策体现不充分;集体决策过程记录及最终报价的决策依据缺失。    综合媒体今日的报道显示,近期深交所对6家网下报价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包括3家私募基金、2家公募基金和1家保险公司。检查发现,6家检查对象不同程度存在违反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则规范要求的情形。除了上述4家被采取了书面警示措施,还有2家机构违规情形相对较轻,深交所予以口头警示。

  深交所此次专项检查的目的在于规范新股发行秩序,督促网下机构投资者合规专业客观报价。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监管协作备忘录要求,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根据深交所移交的检查结果线索,对相关违规情况采取自律管理措施。这意味着广东天创私募、北京卓识私募、嘉实资本、前海人寿保险或还将被协会处罚。

  5家机构被协会处罚,上海珠池被限制网下打新6个月

  与此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发布了近期开展了网下投资者网下询价业务现场检查的处理决定。

  根据中证协信息显示,有5家机构因打新违规被处罚。其中,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限制期为6个月。并要求该公司参加合规教育的书面自律管理措施。    此外,包括天安人寿保险、上海衍复投资被采取警示并要求参加合规教育的书面自律管理措施。此外,还有2家机构投资者被采取要求参加合规教育并提交合规承诺的自律措施。

  国祥报价引发广泛关注

  此次深交所、中证协对资管机构IPO报价不规范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与处罚,让市场很容易联想到去年引起关注的浙江国祥高溢价上市事件。

  2023年6月,“二次上市”的浙江国祥因发行价格过高引发争议,卖壳退市14年之后,又上市的浙江国祥发行定价68.07元,对应发行市盈率51.29倍,远高于制冷空调行业平均27的PE,空调龙头格力同期市盈率只有8。

  高溢价发行的背后,是嘉实基金、富国基金等公募的高报价,比如,嘉实基金旗下嘉实基金旗下236只产品参与询价,报价81.94元,溢价20%;富国基金旗下有286只产品参与询价,报价80.75元,溢价19%。如此高溢价引发了上市公司质量,中介机构是否尽职履责,甚至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讨论。

  在一系列舆情发酵之下,浙江国祥发布公告称,因有关媒体报道,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主承销商决定暂停后续发行工作,待有关事项得到核实与澄清后再继续发行工作。

  到了今年3月,证监会集中发布了《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着眼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监管,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相关方责任,维护良好的发行秩序和生态。

  其中,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包括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及时依法严肃追责;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等要求明确规定了对上市公司、中介的要求以及监管职责等。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

  “利益输送”小作文又起

  值得关注的是,结合此前监管对公募机构的异地检查,近期“承销商与公募基金利益链”的传言再次。不少小作文直指“承销商与公募是否通过抬高发行价,实现公司上市阶段超募,并通过融券、转融通操作退出”等利益输送问题。

  对此,有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该传言或为拼凑而来,首先,此前北上异地检查更多在于从业人员是否违规炒股、交易期间的合规问题的常规检查;其次,当前监管已经命令禁止了限售股转融通业务,市场融券规模在逐渐下降。第三,上述传言在实际操作中也并不容易,“融券做空有理论支撑,但是市场上可能根本没有这么多券可借”。

  一系列处罚表明强化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和执法问责将是行业常态,监管此前也多次明确,对证券基金行业监管“严”字当头的监管定调,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是当前监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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